湖南省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巩固提升“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成效,推动更多湖南优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金芙蓉”跃升行动,构建种子挖掘、苗子引育、尖子成长以及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打造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更优政策环境、更好金融平台、更强人才队伍、更佳体制机制等生态体系。
到2030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更加凸显;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比持续提升,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数占境内上市公司总数45%以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创新能力以及净资产收益率、股息率等核心指标显著提高,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生成的枢纽功能发挥更有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建库筑基,做大做优后备群体。
1.加大优质企业培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符合资本市场重点支持方向、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要求,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提升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企业占比,提高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质量和与资本市场适配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后备企业遴选管理。区别制定差异化的省上市后备库企业入库条件,科学设置反映企业创新性、规范性、成长性指标,提升后备库入库企业与各上市板块的适配性。制定省上市后备库管理办法,加强后备库动态管理,对后备库企业,按照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境外上市五种类型实施分层分类管理,提供不同服务和政策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建立本级企业上市后备库。(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后备库遴选机制。构建覆盖产业部门、创新创业平台、资本市场专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上市后备企业遴选体系,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平台主动申报一批,依托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药品监管等部门推荐一批,通过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评价结果等分析发现一批,利用创新创业大赛等选拔一批,发动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引荐一批,提升后备企业挖掘质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育苗成林,加快后备资源成长。
4.加强规范引导。引导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后备企业规范意识与水平,定期组织省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上门服务指导;定期分层级组织上市培训和“走进交易所”活动,鼓励入库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学院和各类“金牌董秘班”学习,力争入库2年内完成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和合规经营培训。(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金融赋能。发挥信贷资金支撑作用,引导银行、融担等机构开发针对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带动作用,推动在“金芙蓉”基金体系内设立专门投资省级后备库企业或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层企业的子基金,支持设立“S基金”“AIC基金”、并购基金,鼓励引入QFLP等境外资本并支持参与相关基金,构建“接力式”股权投资支持体系;用好“湘信贷”平台等创业投资对接系统,搭建后备企业与投资机构双向推送、双向对接平台,加强后备企业与投资机构交流对接;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后备库企业投资力度,对投资我省后备库企业的基金,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梯次培育。深入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功能,推进特色专板高质量运营,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服务体系,做优做实湖南资本学院,积极引入高质量会员机构,扩大优质服务资源供给。引导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规范,用好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提升新三板挂牌质效。各产业部门要将省后备库企业纳入各自产业发展计划,在产业规划、项目申报、产业链对接、资金扶持方面给予支持。(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攻坚上市,提升“金芙蓉”工程质效。
7.专业辅导加速。充分发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湖南服务基地和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功能,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监管机构协同,联合相关协会和中介机构常态化调研走访“金芙蓉”种子企业,指导辅导机构科学制定上市辅导方案。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发挥“看门人”作用,促进在辅企业规范公司治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在辅企业跟踪指导,适时开展辅导会商,统筹推进辅导进程,提高辅导质效和申报质量。(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专班服务推进。建立健全市州企业上市推进机制,落实在审、拟申报、拟辅导备案等重点企业专班推进和领导包干联系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牵头组建重点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制定上市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指派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衔接,定期梳理问题清单,定期调度上市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与境外双轮驱动,加强对适合境外上市企业摸排力度,积极引导A股行业龙头企业及消费、生物医药、互联网、特专科技等行业企业赴境外上市,强化与香港证券交易所、境外上市中介机构、境外投资机构交流合作,定期组织境外上市培训、投融资对接和走访调研,发改、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在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投资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坚持培育引入双向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围绕强链、延链、补链,通过收购股权、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等方式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公司和后备资源。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入资本市场,健全并购资源库并推动精准对接,建立优质壳资源筛选与推荐机制,支持企业借壳上市。(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持续赋能,推动上市公司向新求质。
10.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围绕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加大对本产业链上市公司整合力度,培育产业龙头企业。鼓励食品加工、绿色矿业等传统行业通过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产业投资主体进行战略布局,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航空航天及北斗、量子科技等重点产业,延伸创新生态链。支持“两创”板块上市公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力度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要素支持。(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设立或出资参与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上市公司新孵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对基金投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简化内部流程,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和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行科技金融“湘伴前行”计划,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股贷债保联动,提供并购贷款、保险
资金等多元化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走访机制,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管,严格规范股份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严厉打击违规减持。督促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披露,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责任追究,将相关主体的失信信息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强化联合惩戒。(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投资价值。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督促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综合运用各项工具加强市值管理。国资监管部门要优化考核评价和监管机制,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等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定合理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实责任,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14.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依托中国证监会监管系统和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财政、税务、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法、证券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对接,通过省大数据总枢纽等渠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负债、股票质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风险,实施风险清单动态管理,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各市州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用好中介机构力量,全面准确研判本辖区上市公司风险情况,做好风险预案。(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稳妥化解重大风险。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期限清偿或化解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持续优化迁址公司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强化综合研判,严控增量风险。加强府院联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高效推进司法重整。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对和沟通机制,对有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湖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建优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募投项目落地以及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涉及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出具各类认定、证明文件,推行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合规证明。对企业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前给予风险警示,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宣传、网信及相关涉事部门和涉事地方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引导和管控重大舆情,建立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关键节点舆情处置应急机制。要按有关政策落实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好平台。推动建设全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后备企业、并购标的、中介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产品五类资源库,提供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查询、案例学习、机构选聘、企业需求发布和查询、投融资和并购对接等服务,实现企业数字画像、辅导跟踪诊断、政策定向推送、并购重组撮合、金融服务精准对接等功能。高标准建好用好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中部地区)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湖南服务基地。(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强队伍。推动组建省上市服务团队,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专家,高等院校学者、上市公司高管加入省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为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设立上市工作服务站,负责企业深度挖掘、调研指导、培训路演、投融资对接、形势分析和综合服务系统信息更新维护等。建设专业化金融干部队伍,支持市县两级干部参加湖南省金融干部轮训、沪深北交易所金融干部培训。协调推进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推动金融人才定向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