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一组织、协调阳泉市辖区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反假〔2025〕3 号)和《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晋反假〔2025〕2号)文件精神,建立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阳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阳泉市金融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主召集人,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及职责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同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召集人可决定召开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时反映反假货币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阶段性全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三)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等活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八条 设立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货币金银科,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分管反假货币工作相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以及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了解、掌握和指导各县(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六)起草年度全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七)组织开展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八)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四章 联络员制度及职责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第十一条 联络员代表本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 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反假货币相关工作;
(二) 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工作有关情况;
(三) 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四) 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督导调研、检查工作;
(五) 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反馈意见,研究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制贩假币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型造假手段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六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交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反映的工作情况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 紧急事件、重要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 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有关成员单位应迅速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一次破获(或发现)假币面额总计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发现新型造假手段;
(三)发现新的假币犯罪手段;
(四)发现假币跨国犯罪的大案要案线索。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通过简报等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信息报送应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贯彻落实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
参与反假货币相关重大事项研究;
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宣传和调研;
参加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的反假货币专题会议和专项行动;
做好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拟定的其他工作。
中共阳泉市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开展平安建设考核中对反假货币工作考核,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汇总、分析、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县(区)级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将反假人民币工作纳入政府对成员单位的综合业绩考评内容,通过督查、问责、约谈等多种形式推动反假人民币工作责任的落实。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督办、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假币犯罪案件,依法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强化公众遵纪守法、防假反假的意识;
统计反馈假币相关案件审判信息。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
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督办重大假币案件;
深入分析研究假币犯罪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假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疑难复杂问题;
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假币犯罪活动。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调推进反假货币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政策支持。
阳泉市教育局:
开展人民币知识校园教育,鼓励将人民币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币的辨别能力。
阳泉市公安局:
掌握全市假币犯罪总体情况,拟定相关对策;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负责假币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督办;
参与开展反假货币合作,积极推动、指导、协调跨境假币案件的查办、督办;
加强打击假币犯罪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假币犯罪案件数据信息库,强化打击假币犯罪数据化情况导侦工作;
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
阳泉市财政局:
负责反假货币经费的审核保障,推动《阳泉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假币涉案线索。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反假币宣传,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利用交通工具贩运假币的监管和监测假币线索。
阳泉市商务局:
协助做好全市商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配合指导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假币线索。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宣传和普及反假货币知识;
充分利用公共数字文化网络资源和传播优势,开展反假货币宣传;
开展旅游场所反假货币公益宣传与假币警示工作。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格审查人民币现金机具企业的生产许可资格;
加强人民币现金机具产品的质量监管;
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人民币现金机具的生产与销售行为;
根据人民币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币行为特征关键词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至人民币主管部门核查处置。
阳泉市邮政管理局:
承担邮政监管职责,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督促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寄递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反假货币培训与宣传;
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通过寄递渠道贩运假币的违法行为,发现假币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泉海关:
依法对货币(测试券)进出境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打击假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单位通报查获案件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
牵头贯彻落实山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
牵头组织反假货币相关重大事项研究;
牵头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调研;
在阳泉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牵头提出全市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案,报请市政府决策;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协调机制,提出有关反假货币方面的工作建议;
制定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协调成员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等活动;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假币信息库和新型假币快速反应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内控制度,提升堵截假币能力;
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指导银行业金 融机构对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从事假币犯罪行为加强监测,协助做 好案件调查等工作;
协助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案件。
阳泉市广播电视台: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公益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反假意识和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关于反假货币的工作要求;
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反假货币常态化宣传和培训,提升现金工作人员识假技能,强化现金机具管理;
依法开展货币真伪鉴定及柜面收缴假币工作;
发现假币线索及时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