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以及我市“泉好办”入企服务月活动,全面摸排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切实加大入企对接帮扶力度。持续落实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制作用,推动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问题。银行机构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健全服务对接、授信审批、信息共享等配套操作规程,精准匹配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积极助力稳企业稳经济。
二、深入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要求。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要求,督促指导辖内法人机构依据最新政策要求修订本行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尽职免责效率,切实保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三、推动辖内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组织辖内银行巩固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成果,对照按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服务收费规定落实、三方合作行为管理、融资增信安排、信息披露五方面工作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定价管理,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督导辖内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切实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五、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要求,加强同科技部门联动,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和关键领域产业链、科技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释放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的潜力,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科技金融提质扩面,促进科技保险发展,服务好重点产业链、专业镇。围绕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积分制、技术合同、产业链交易的信息,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强化融资保障和保险保障。
六、助力提振消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投入,助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金融对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的支持力度。增加消费金融供给,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提高至3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强化个人消费贷款资源要素保障,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给予不低于10个基点的优惠。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增强线上线下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
七、助力小微及民营企业发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继续下大力气解决融资难题,切实用好中小微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对小微及民营企业继续保持稳定有效的信贷供给。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中小微流通企业开展订单货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各银行机构坚持问题导向、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系统梳理完善市场准入、信贷审批等制度,不得因所有制差异设置贷款条件,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按照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部署,各银行机构增加对小微、民营融资供给,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坚决整治“伪创新”产品服务和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和支持精准性。
八、助力外贸稳健发展。聚焦小微外贸企业特点,针对性提供符合外贸企业需求的产品服务,帮助应对暂时性资金困难,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全力帮扶稳定经营、拓展市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结合实际引领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小微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提供保障。
九、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金融供给,支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强化科技赋能,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活体抵押融资贷款业务,积极助力产业纾困。支持乡村建设,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加大对我市富硒产业支持力度。推动涉农财产险扩面增品提标,全面实施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积极发展我市富硒谷子收入、红薯特色农业保险,提高普惠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大信贷投放、提高存贷比、发展农业保险。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十、助力养老金融发展。按照《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全市实际开展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打造养老金融“阳泉模式”。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保险机构加强养老产业及老年群体的保险保障,丰富面向老年群体演出、体育、旅游、出行等领域,以及特定场所和设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切实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老年群体合法金融权益。
咨询人:阳泉金融监管分局消保科 齐 峰
咨询方式:303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