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方面
1.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精准对接项目需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报批、收储、供应和批后监管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山西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年版)》等土地政策,全力为企业做好保障服务。
2.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印发《阳泉市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物流仓储用地价格参照工业用地级别及价格确定,填补了我市公示地价体系中关于物流仓储用地价格的空缺,进一步规范了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市场机制,助力物流仓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物流业营商环境。
3.科学制定我市城区、矿区、郊区(含高新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含高新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节作用,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科
联系方式:0353-2296519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方面
1、设立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专窗“绿色通道”。将房源核验、企业纳税环节合并至受理窗口,核减了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材料,通过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专办窗口只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缴税一步到底、受理出证一人负责,并实行当场办结。
2、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2021年1月,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相关通知精神,对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权利人现场书面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我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全面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根据2022年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91号)精神,在“地证同交”方面,企业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我们采取提前介入、并联作业、全天候跟踪等方式,及时掌握从出让公告开始到成交合同签订、税费缴纳等信息,并将权籍调查和内业审核同步提前,确保权利在领取交地确认书时,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房证同交”方面,我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就派专人对接开发企业,对项目建立“房证同交”工作台帐,围绕“交房时间”节点,紧盯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要件办理,及时掌握开发企业项目的预售备案、交房时间、规划许可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票开具、契税缴纳等各环节进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先期完成实地查看、房屋落宗、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成果入库、登记预受理等工作,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时,开辟绿色通道,当日办结,确保购房人在拿到房屋钥匙时,同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科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0353-2296517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
缩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方式:0353-2296283
四、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我局组织编制的《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纳入省级项目145个、市级项目107个,区级项目133个。
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方式:0353-2297198
五、规划许可方面
公布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主要内容包括: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立面造型、色彩、房屋用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靓城提质、街巷整治、道路修缮、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改造等改造提升项目,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在城市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改建、更新修复市政管线及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分支管线接入工程等。
(四)产权明晰用地单位的既有设施改造工程,包括小区道路、绿化、管网改造、强弱电、监控设备、照明工程等设施建设整治。
(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满足相关政策批准的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六)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加固维修工程、不包含借屋面维修加固之名进行扩建、升层、加装屋面铁皮瓦等行为。
(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定位的围墙、护坡、挡墙等构筑物。
(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修缮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设备的维修、加固工程。
(九)小区内部道路改造工程。
说明:以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将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备案。(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且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卫生、防疫、消防、地质、结构、安全、生态环保等公共安全要求。(三)征得项目所在土地权利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设施、使国家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责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五)《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适于城、矿、郊区范围内。
科室:行政审批管理科
联系方式:0353-2296506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