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实际开展应用科学研究或科研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我市工作,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和3000元、1500元、7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对口部门协调安置,其他类型的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可在市内自由选择中小学校就读。
4.鼓励引导阳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人才、项目、资金回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政策来源:《 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
5.强化青年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录(聘)用至郊区机关事业单位并签订连续服务5年承诺书的二本A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享受2~20万元奖补以及人才公寓、配偶随迁等配套奖励和服务政策。
6.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对郊区新引进或新入选高端人才视其研发项目情况给予20~50万元项目支撑专项经费。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到郊区设立研究中心或创办机构、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后,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7.建立引才奖励制度,对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评估、科技咨询等技术交易的科技和人才中介机构,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5‰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 郊区人才新政十条(试行)》
8.年薪应税收入20万元以上,矿区政府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 8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8年。对符合规定的高端人才,其家属(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办理矿区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按就近原则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政策来源:《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阳煤集团“中国纳谷”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矿政办发〔2019〕11号
9.鼓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在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项目扶持。
10.对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活动且年研发投入 500 万元(含 500 万 )以上的企业(机构 ),其科技骨干人才的奖励,经评审认定,按个人年度薪金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 3 人。
11.对年销售(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提供商务、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经评审,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 40%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 3 人。
政策来源:《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