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下同)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3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即可)、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1
(三)小微企业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865
(四)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或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逐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留用人员见习期间的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家单位<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阳人社发〔2022〕18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6号)。
申请材料应附:
见习补贴及见习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发票复印件、见习补贴领取花名册、见习补贴领取考勤表、见习单位收据(机关事业单位为往来票据、企业为发票收据及发票真伪查验单)。
见习留用率补贴:期满留用人员花名表、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留用人员半年的工资流水凭证、留用人员半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将就业见习专项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对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月内报回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3号窗口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73
(五)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活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自主创业类证明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申请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6033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⑦创业服务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市直:0353-2296867
(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申请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市直:0353-2296867
(八)创业担保贷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额缴纳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阳银发〔2020〕4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0〕21号)、《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函〔2022〕114号)。
申请资料应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核实申请表》、借款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市直:0353-2296070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申请材料应附: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工资明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1号窗口(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2296073
(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2025年我市采取以“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行申请为辅的经办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我省顶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环评不达标,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也不予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按要求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
申请资料应附:煤炭企业需提供环境评价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合作的用工单位合同复印件1份及派遣劳动者花名表。
申请程序:采取以“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行申请为辅的经办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失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申请稳岗返还补贴,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
申请期限:政策下发符合规定条件后申领。
咨询电话:0353-2296885
(十一)2025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
申请程序:政策实施“免申即享”方式,即参保缴费单位无需申请,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将自动调整系统参数配置,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直接享受降费率政策。
咨询电话:0353-2296837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40号)。
申请资料应附: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信息等材料。异地参保应附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申请程序: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即时申请。
受理地点: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咨询电话:0353-2297669
(十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自主确定技能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786号)。
补贴标准:申请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或24学时),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培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培训,培训资料无需提供视频记录。
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应付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录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为准,涉密企业除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连续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承诺书。
咨询电话:0353-2299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