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改资金
对口科室:投资规划科 0353-2293227
一、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子公司达不到上年度1500万元营收标准的,可以通过母公司申报。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二)支持项目范围
序号 | 申报专项 | 申报方向 | 负责处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核心竞争力提升 专项 | 产业基础核心支撑 | 投资科 | 翟一飞 | 2293227 |
2 |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 智能化升级 (钢铁、有色、建材) | 投资科 | 翟一飞 | 2293227 |
3 | 智能化升级 (焦化、化工、现代煤化工) | 交通科 | 康 睿 | 2293352 | |
4 | 智能化升级 (装备制造) | 创新科 | 李岩飞 | 2293604 | |
5 | 智能化升级 (新材料) | 投资科 | 翟一飞 | 2293227 | |
6 | 智能化升级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 节能科 | 赵 昀 | 2296172 | |
7 | 智能化升级 (新能源汽车) | 产业科 | 李 琪 | 2293613 | |
8 | 智能化升级 (电子信息)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9 | 智能化升级 (食品、轻工、纺织、现代医药) | 产业科 | 李 琪 | 2293613 | |
10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供给提升-数字技术创新(电子制造、集成电路)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14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供给提升-数字技术创新(软件)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12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供给提升-数字技术创新(大数据)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13 |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供给提升-开源体系建设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14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数字化融合应用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15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数字化改造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16 |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 绿色低碳转型 | 节能科 | 赵 昀 | 2296172 |
17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钢铁、有色、建材) | 投资科 | 翟一飞 | 2293227 | |
18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焦化、化工、现代煤化工) | 交通科 | 康 睿 | 2293352 | |
19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装备制造) | 创新科 | 李岩飞 | 2293604 | |
20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新材料) | 投资科 | 翟一飞 | 2293227 | |
21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新能源汽车) | 产业科 | 李 琪 | 2293613 | |
22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电子信息) | 信息科 | 曹知新 | 2293344 | |
23 |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食品、轻工、纺织、现代医药) | 产业科 | 李 琪 | 2293613 | |
24 |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 中试项目 | 创新科 | 李岩飞 | 2293604 |
(三)支持资金额度
2021年省级技改资金共设立25亿。
项目具体支持额度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申报年度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度算术平均值×投资激励系数×营收激励系数,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
(四)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上报省工信厅。
二、省级产业链支持政策
对口科室:投资规划科 0353-2293227
一、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
1.认定为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链主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
3.“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
4.“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链“链上”企业
1.营收进档奖励:以2023年为基年,链上企业产业链2024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2.供应和消纳配套奖励:以2023年为基年,链上企业2024年度为“链主”企业供应配套金额(销售额)或消纳配套金额(采购额),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链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3.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且支付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且支付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发展促进机构在省内积极推广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并已实现首次成功应用,且经技术承接应用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按照首次推广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展促进机构全年享受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专业镇高质量发展
对口科室:产业规划发展科 0353-2293613
一、政策依据
按照市政府《阳泉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阳政办发[2023]25号)规定,对专业镇相关企业、项目进行奖励性资金支持。
二、具体政策
(一)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专业镇集群竞赛评选行动,对评选为全市特色专业镇规模化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评选为全省特色专业镇规模化领军企业,给予500万元市级奖励。
(二)对专业镇内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对专业镇内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的,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山西老字号”的企业,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鼓励专业镇企业针对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实施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鼓励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招聘技术技能人才,并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定向式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以签订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为准)达到80%,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实施阶梯式补贴,按照培训前10天每天150元、超过一天1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每人4000元,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六)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对专业镇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等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高于10%,最高200万元。
(七)对专业镇企业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贴息、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八)对营收规模在专业镇主导产业排名第一的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符合我省保险补偿机制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九)对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市级奖励。对专业镇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全国前5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市级奖励。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
四、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
对口科室:投资规划科 0353-2293227
一、申报条件
1.生产企业为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中国”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
4.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新材料生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
6.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7.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对实际投保年度保费予以奖励。
8.承保保险公司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支持标准
在规定时限内,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保险额度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2倍)并支付保费的,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通过审核的资料上报省工信厅。
五、技术创新平台
对口科室:技术创新科 0353-2293604
一、技术中心申报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工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工信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20万元。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销售收入条件:
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企业前一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
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
3.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生产对接能力,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队伍;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信息传输企业、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它产业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3.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生产对接能力,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队伍;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交通物流
对口科室:交通物流科 0353-2293352
4A、5A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政策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第42条规定,首次评定为4A、5A 级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
省工信厅组织全省4A、5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对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各物流企业通过正式文件逐级进行申报。
七、信息化和数字经济
对口科室:信息化推进科 0353-2293344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通信基础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开展5G移动通信网络、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我省设立5G联合创新实验室。
3.支持重点行业、典型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支持中小企业参照标杆网络开展企业生产性网络改造,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或行业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建设和运营一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网络服务,为工业企业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二、推进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
4.对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全面推动智能制造,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8.设立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9.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省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
10.支持半导体、通信设备、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传感器、计算机、光电、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对我省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12.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省政府按年给予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13.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同时,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对于获得天使投资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市场拓展,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对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对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标准、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3级、4级、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四、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16.对牵头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7.我省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18.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打造创新产业政策、集约要素资源、构建产业生态的核心载体。支持产业基地引进专业运营服务机构,经认定,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基地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9.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技术研发、测试测评、标准验证等基础性、支撑性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照平台初期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平台运营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数字经济共享服务联合体,整合产学研平台资源,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研发、合作、推广、培训等服务,每年优选一批联合体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支持我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晋举办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营造发展环境,培育市场氛围。评估后按照活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
21.支持各地对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开展公益性交流培训,组织人员赴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对经确认的培训项目,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奖励。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大数据教育实训基地,为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认定,按照实训基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2.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实施人才计划项目,对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优秀骨干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支付骨干人才年薪在社会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1-3万元给予补贴;承担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或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费用的,按照所承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对口科室:中小企业科 0353-2293727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一)对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全省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其中一等奖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个奖励8万元;三等奖每个奖励6万元;优胜奖每个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进入省级决赛的创客团队每个奖励开办费5万元
(二)对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对初创微型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融资数额100万元以上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每个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经公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经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四)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可连续奖励。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规下中小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提升30%或利润率达到15%以上等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对服务业绩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省级示范平台奖励10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


